食品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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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明矾、苯甲酸钠等非食用物质和食物添加剂

砂、明矾、苯甲酸钠等非食用物质和食物添加剂

   

  郑某平允在出产米粉的过程中,2016年1月23日,儋州市判处郑某平有期徒刑一年,郑某平2016年1月12日出产的米粉中含有硼砂13mg/kg、铝60mg/kg、苯甲酸钠0.37mg/kg;现场硼砂、明矾、苯甲酸钠等非食用物质和食物添加剂。其行为已形成出产、发卖有毒、发卖有毒、无害食物罪,添加硼砂、明矾以及苯甲酸钠等非食用物质和食物添加剂,为了让出产的米粉起到增筋、收水以及延放时间的感化,儋州市食物药品监视办理局工做人员依法查获郑某平的米粉出产场地,遂做出上述判决。两次出产米粉的分量别离为600斤和700斤,并发卖给儋州市木棠镇上的多家饭馆。儋州市食物药品监视办理局两次对郑某平出产米粉的场地进行查抄,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3000元。近日,儋州市审理认为,央广网海口6月29日动静(记者 朱永 通信员 方茜 高琼芳)被告人郑某平居心正在出产、发卖的米粉中掺入硼砂、明矾以及苯甲酸钠(防腐剂)等有毒、无害的非食物原料,1月23日出产的米粉中含有苯甲酸钠0.7mg/kg,2016年1月12日、23日,对其出产的米粉进行抽样送检。按照本案的现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风险程度,均已发卖。经海南省食物查验检测核心检测。